读者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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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 

一、读者凭本馆图书借阅证到图书馆借书,借阅证限本人使用,不得互相借用。
二、读者可利用公共检索系统检索所需图书校区地址和流通信息,以便有目的的入库查找和借阅。
三、读者入库应习惯使用代书板,选书时将代书板插入所选图书位置,取走图书。为防止乱架,阅后不打算借阅者,请把书放在库内桌子或书车上,由工作人员上架,选书时要维护书架整洁有序,轻取轻放,避免损坏图书。
四、需外借的图书,读者应持本人借书证连同所借图书一并交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,代书板放回原位置。
五、对所借图书,读者应认真检查,如有勾画、污损等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标记,以分清责任,否则,由本次借书人负责。
六、借阅期限,教师、研究生90天,本专科生60天。
七、借出图书应按借阅期限及时归还,如需继续使用,须在到期前到图书馆或网上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限从续借之日算起,教师研究生可续借90天,本专科生续借30天,所借逾期不还,将暂停其借书权利。
八、借阅册数,东校区:教师10册,研究生9册,本专科生3册,另小说类限借2册。西校区:教师10册、研究生9册,本专科生6册,各校区借阅总册数教师不能超过15册,研究生不能超过14册,本专科生不能超过7册。
九、工具书如字典词典等一律不外借,所需资料可在馆内复印。